关于选聘尽职调查及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
来源: 储备粮公司规划发展部 发布时间:2026-04-21 浏览次数:266次
根据工作安排,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近期计划收购马鞍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当涂储备库资产,为保障项目合法、合规、有序推进,全面核查标的粮库资产状况、厘清法律风险,现拟通过询价方式选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提供专项尽职调查及法律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报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选聘收购马鞍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当涂储备库资产尽职调查及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内容:就采购人收购马鞍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当涂储备库资产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及其他法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资产权属调查,主要涉及标的粮库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仓储设施、器材设备、粮油存货等资产;2.债权债务及担保调查,主要涉及标的粮库各类债权债务情况,评估对并购交易的影响;3.劳动用工情况,主要涉及标的粮库劳动用工、社保缴纳、劳务派遣等情况,梳理并购过程中人员安置涉及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4.合规经营及涉法涉诉、行政处罚情况,主要涉及标的粮库经营业务合规性,是否存在未决诉讼、仲裁,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况,评估对并购交易的影响;5.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及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在全面调查基础上,出具客观、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出合法、可行的风险防范建议及解决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配合参与并购谈判,起草审核相关文书资料等与本次并购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资产范围参考采购人提供的清单,具体以现场核查为准)。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完成之日止。
(四)项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二、服务要求
(一)中介机构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核心成员须具备丰富的企业资产收购相关尽职调查及法律服务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项目信息及调查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三)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尽职调查及法律服务工作,及时提交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成果,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相关审核、沟通工作,对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为项目决策提供合法、可靠的专业支撑,保障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三、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资格)。
(二)响应人应当指派不少于2名持有效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组成律师团队、团队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法律经验。
(三)响应人及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人(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五)响应人(包含拟指派执业律师)近三年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被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采购及评审方式
(一)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二)评审方式:有效最低价法,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三)最高限价:20,000元。
五、响应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函(报价为包干总价,包括税费、事务所可能需要聘请第三方专家费用,以及差旅、食宿等费用,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或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采购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服务团队组成及资质证明(包括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从业经验证明等);
5.近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
6.保密承诺函(明确保密责任及义务,格式自拟);
7.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递交要求
1.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密封袋上需注明“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马鞍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当涂储备库资产项目”、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密封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签收视为无效)。
3.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起至4月29日截止,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4.递交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强生
联系电话:0551-65506201、1372107070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6年4月22日起至4月29日
(二)本次公告在省粮食产业集团官网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