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双凤粮食储备库车辆处置公告(二次)
发布人: 储备粮公司规划发展部 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2230次
双凤粮食储备库现有两辆公务用车,因经营业务调整及管理需要,现决定进行公开处置,车辆的具体情况及处置方式如下:
一、车辆基本情况
(一)皖AAL696,现代IX35(北京现代牌BH6440AY),2010年6月购置,已行驶321947公里,无重大事故,评估公司评估价人民币15300元,处置底价13770元。
(二)皖A90915,雪铁龙C5(东风雪铁龙牌DC7207DTAA),2012年5月购置,已行驶211742公里,无重大事故,评估公司评估价人民币11100元,处置底价9990元。
二、处置方式以及相关要求
(一)自公告之日起,计划参加购买的单位或个人请持(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有效身份复印件)有效证件联系我库车辆管理员查看售卖车辆车况及有关文件(如评估报告、车辆证件等)。
(二)看车后如有购买意向,以转账方式向我库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每辆车1000元。购买方自拟《购买车辆意向书》,涵括购买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购买车辆号码、购买价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密封加盖公章或骑缝签字方式邮寄或递交到我库联系人,保证金到账后购买意向书生效。
(三)购买方可单独购买一辆车;亦可两辆车打包购买(分别报价),我库优先售卖。
(四)中标后,买方不履行购买约定的,我库不退还保证金。
(五)公告期满,我库通过价格询比评定后,确定第一顺序中标人和第二顺序中标人;如售卖价格达到评估价,我库将在网上公布询价结果及中标人;如未达到评估价,我库将询价结果报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批示并网上公布。
(六)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人(中标人)补齐购车款,逾期视为放弃,保证金不返还,按公示第二顺序中标人直接中标;我库在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者保证金(无息、原账户)。
(七)保证金(或购车款)缴纳账户信息:(转账请备注为车辆购买保证金或购车款)
单位名称: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双凤粮食储备库
税号:91340121MAD85Q5X8A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塞路支行银行帐号:2033 4140010100000320871
地址、电话: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与凤庆路交叉口东南侧0551-66396770
(八)看车、报价时间:公告后10个日历天数即2024年 10月 9日至 10月19日。
(九)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朱祥华 ,电话13955186358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金宁路东段南侧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双凤粮食储备库院内。